同时,在绿色食品、乳制品、酒类等行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在校园学生用餐服务中开展餐饮责任保险试点。
乳制品酒类等行业试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意见提出,建立社会责任保险体系。在绿色食品、乳制品、酒类等行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在校园学生用餐服务中开展餐饮责任保险试点。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化解医疗纠纷,到2015年底前,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90%以上。在重金属行业、危险废物企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在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时,对参保企业予以倾斜。扩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面,提高煤矿企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等高危行业的参保率。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重点引导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参保。
意见提出,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完成哈尔滨、绥化试点基础上,尽快启动齐齐哈尔、佳木斯、七台河、大庆、伊春等地的大病保险工作,尽早实现大病保险全省覆盖。
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健康档案管理、风险评估、慢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支持保险机构与企业建立商业养老保障计划,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与基本医疗相衔接的医疗、疾病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
支持养老机构参加综合责任保险、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险。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
意见提出,省直相关部门要制定信用记录核查实施细则和信用报告应用制度,在行政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引资、政府采购、项目投资等方面实施信用记录核查,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继续开展信用“红黑名单”公示和媒体曝光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及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通报,对其予以信用惩戒。
同时意见指出,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产业。支持保险资金通过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