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浙江讯在浦江县西部山区的花桥乡花桥村卫生室,药房内各种药品被整整齐齐地分类摆放在敞亮的药柜里,洁白的墙上挂着各项药品管理制度。据了解,浦江县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开展一年来,全县90%以上的医疗机构药房都像花桥村卫生室药房这样整洁有序。
浦江县的药品消费90%分布在各医疗机构,而抽检不合格的药品60%~70%集中在农村市场。因此,规范医疗机构用药,尤其是农村医疗机构的用药,对浦江县药品市场监管具有重要意义。2003年9月份,浦江县药监部门与卫生部门联合制订了《浦江县医疗机构药房设置基本标准》和《浦江县医疗机构药房综合考评细则》,开展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
为了对全县298家医疗机构的药房做到“心中有数”,促使它们早日达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浦江县药监局组成3个调查组,走遍了全县每个诊所。中余乡小蒲峰这个连车子都开不进的小山村、潘周家这个离县城30公里远的地方,都留下了药监人员的身影。
在浦江县最偏僻的中余乡中余村,有家王小象诊所。药监人员第一次上门指导时,这家诊所的药房里没有必要的温控设施,药品陈列无序,还放置着一些生活用品。药监人员指出了诊所存在的问题,并与诊所负责人共同商讨药房的改造方法。在药监人员的多次帮促下,这家诊所的药房、诊疗室、注射室三室独立,药房内新配置了药柜和空调等设备。当地农民称赞说:“王小象诊所虽小,却像大医院一样有模有样。”黄宅镇岳溪村卫生室的吴医生,去年下半年曾托一个亲戚到浦江县药监局去说情,想让药监部门破个例,别让他的药房参加规范化建设。为了促使他转变认识,药监人员多次上门宣传药房规范化建设的意义。一年以后,吴医生成为药房规范化建设的受益者。很多病人都告诉吴医生,到他这里看病不光是因为他服务好,价格公道,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卫生室的药房特别清爽,让人觉得特别放心!
从今年6月份起,浦江县药监部门联合卫生部门开展了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验收。对未能通过验收的医疗机构,药监人员逐家逐项地指出了问题,要求其限期整改。截至9月30日,浦江县298家医疗机构中,已有290家通过药房规范化验收,占全县医疗机构总数的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