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玉柱
生物谷报道
打着“高新技术企业”的牌子,享受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逾亿元
2001年至今的四年中,“脑白金”生产企业无锡健特享有它本不应享有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至少在1亿元以上,而这些利益的获得,靠的是一块名不符实的“高新技术企业”招牌。
普通药厂摇身变“高新技术企业”
2000年3月,史玉柱掌控的上海健特生物科技公司和黄山康奇实业公司,共同收购了一家名为无锡华弘的制药企业,并将其更名为无锡健特药业公司。这是自“脑白金”问世至今惟一一家以资产收购形式,融入了“脑白金”价值链的生产企业。在那一年,“脑白金”逐渐凭借铺天盖地的广告打开了市场,上海健特即“脑白金”设在上海的全国总部?当年实现销售约10亿元,税收l亿元。
而无锡健特作为其惟一出资收购的生产基地,据说是“500多名工人分组作业,不间断地奋战在生产一线,每天15万瓶脑白金源源不断从流水线流出,每天10多辆大卡车昼夜兼程地奔向祖国的四面八方”。2001年3月,无锡健特忽然将原无锡华弘生产的“双达芬”、“双达林”、“比奇尔”三个国家级新药申报江苏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原来,无锡健特同时正在申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而按照规定,只有先拥有了高新技术产品,才能获评“高新技术企业”。10月18日,“双达芬”等三个产品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当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产品,由此,仅仅在4天以后,无锡健特顺利获评“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
“金字招牌”价值逾亿
在捧得这块金字招牌仅50天后,2001年l2月12日,上市公司健特生物?000416?发布公告显示,在“高新技术企业”招牌的保护下,无锡健特2001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也就是说,无锡健特无须再按33%的税率缴纳所得税。2001年,无锡健特凭借“高新技术企业”的招牌,得以少缴所得税2017万元。
撇开“优惠税率”题材和“财政补贴”题材屡屡带来的巨大股市收益不谈,从2001年到2004年的四年中,无锡健特获益于“高新技术企业”招牌的直接收益高达1.0782亿元。
质疑“高新技术企业”
然而,无锡健特金晃晃的“高新技术企业”招牌,是否经得起推敲呢﹖
根据规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拥有高新技术产品;二是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70%以上。
根据无锡健特出示的一份资料,2000年无锡健特当年的总销售收入为9520万元,“双达芬”、“双达林”、“比奇尔”三种药品的销售收入总计为4100万元,比例仅为总销售收入的43%,远未达到70%的硬指标。
进一步的证据显示,无锡健特申报并通过“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比奇尔”、“双达林”两个药品也有问题。北京博泰康宁医药公司?原名北京双优医药科技发展中心?指证,“比奇尔”是原“无锡华弘”受“北京双优”委托、协议加工的产品。北京双优拥有“比奇尔”的知识产权。没有知识产权的药品何以成了“高新技术产品”?
江苏省药监局的资料检索显示,无锡健特报批的“双达林”,药品名称是“双扑伪麻颗粒”,剂型是“颗粒剂”,而无锡健特通过了“高新技术产品”认证的“双达林”,药品名却是“双扑伪麻胶囊”,而报批的药号是“颗粒剂”,实际生产的是“胶囊”,应以生产假药论处。
一切仍在延续
如果说2001年无锡健特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存在疑问的话,那么在随后的几年中,这种疑问并没有完全消除。
2001年,无锡健特年销售收入为2.96亿元,其中第四季度的脑白金销售收入为1.36亿元,也就是说,并不是"高新技术产品"的脑白金,已占到无锡健特该年全年销售收入的45.9%。2002年,无锡健特全年销售收入为5亿元,而上半年的脑白金销售收入即达2。3亿元,占全年总收入的46%。
2003年,无锡健特全年脑白金销售收入至少在3.5亿元以上,所占全年总收入比重至少在50%以上。
显而易见,脑白金的超高比例的销售,使原有3种高新药物占无锡健特的销售比例锐减。不过令人惊讶的是,无锡健特却于2003年12月顺利通过复核,被再次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由上海健特出面做出的解释是:在2002年,脑白金已被认定为"青岛市高新技术产品",黄金搭档已被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因此无锡健特于2003年底、经复核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顺理成章。然而翻开《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复核调查表》,"填表说明"明确界定:"高新技术产品,指经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主产脑白金的无锡健特,何以凭借一纸"市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通过了江苏省科技厅的复核?谜底远未解开,但由于通过了这次复核,2003年无锡健特得以继续执行l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该年无锡健特实现净利润2。015亿元。然而这一次,捧回的招牌却已变得无足轻重了一一因为无锡健特已打通了更为便捷的优惠之门。2003年3月3日,无锡健特同一位名叫BinYuan的美籍华人共同出资组建中外合作企业--无锡生物(无锡健特生物工程公司),注册资本200万美元,其中无锡健特以现有部分设备出资150万美元, BinYuan先生出资50万美元。根据双方合同约定,BinYuan先生只收取年固定收益。公告称:无锡生物"主要生产非药类维生素片、脑白金胶囊、口服液等,该公司的组建是对双方优势资源的整合,通过引进国外先进的生产和管理技术,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产品优势和竞争优势"。末了,没忘点题:"该公司还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发展极为有剩。'
这里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和合作企业)可享受"免二减三"的所得税征收政策--自获利年度起头两年所得税全免,后三年减半征收。也就是说,作为惟一合法的脑白金生产企业,如果无锡健特将其脑白金总产量中的一部分,切割出来,交由新成立的无锡生物去完成,再转卖给无锡健特,那么,由无锡生物生产的那一部分脑白金,将无须再交一分钱的企业所得税。青健生物的年报显示,其"合并利润表"是由各子公司相同项目的数据逐项汇总而成,也就是说,无锡健特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必然包含在青健生物"合并利润表/所得税"一项的总额中。事实上,2003年健特生物的利润总额为1.777亿元,仅比2002年减少了4320万元,但所得税纳税金额却由2002年的3692万元,锐减为393万元,所得税纳税金额狂缩90%!其中玄机,健特生物年报说得明白:"本公司所得税2003年较2002年变动较大,主要原因是:(l)本公司为技术改造而进行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303万元;(2)无锡生物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所得税享受二免三减半税收优惠。"问题是,执行15%税率的无锡健特,究竟是以何种方式,把由它掌控的脑白金价值链上的绝大部分利润,转由执行"零"税率的无锡生物去实现呢?目前披露的资料尚无法破解这一谜团。
代价势必惨重
从目前的事实来看,201年至今,无锡健特享有了它本不应享有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至少在!亿元以上。
查阅《刑法》、《税收征管法》、《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申报表》、《复核表》六个相关法律、文件发现,《刑法》与《税收征管法》均未对这种行为作出规定。与之相关的最重处罚规定见于《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第40条:"对弄虚作假,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由认定部门撤消认定,收缴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会同有关部门追回其已享受的有关优惠,视情节轻重对该企业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也许正是这种制度环境,使得一些人为了获得税收的优惠而打着高新技术企业的幌子,成为无所忌惮的做假者。